自2024年起,辽宁省内各市场监管机构全面推动电梯安全基础工程,不断强化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检测擅自使用电梯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查处了一系列电梯检验过程中的违法案件。至12月1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了四宗典型案例。
案例一:沈阳云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4年5月6日,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沈阳云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2部电梯已超出了规定的检验期限,并且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私自使用了超过一年。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是不允许继续使用的。2024年6月5日,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下达了整改要求,同时决定处以15万元的罚款作为行政处罚。
案例二:沈阳九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4年1月23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发现沈阳九盛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台电梯,其检验报告显示不合格却仍在运行。此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使用那些已获得生产许可并经过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2024年5月7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下达了整改指令,并决定对涉事方实施1万元的罚款处罚。
案例三:大连新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电梯案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的线索显示,大连新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5部电梯在使用中并未通过监督检验的合格评定。此公司的这一举动,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2024年11月8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下达了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的命令,同时,对违规行为实施了3万元的罚款处罚。
案例四:北镇市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电梯案
2024年6月6日,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发现,北镇市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4部电梯尚未通过监督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却仍在运行。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2日,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方下达了整改违法行为的指令,同时决定对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作为行政处罚。
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管离不开电梯检验,各使用单位需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承担电梯安全的主要责任,并依照规定有序开展电梯的检验检测任务。同时,各级市场监管机构将增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大执法惩戒,严厉查处电梯检验检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全省电梯安全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