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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局通知:深化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深化电梯安全基础工程的通知,旨在对电梯安全进行排查和整治行动。

各区域市场监管部门,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机构,市局执法指挥机构,以及所有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上海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计划(2023至2025年),稳固电梯安全基础,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数字化监管效能,确保全市电梯安全稳定运行,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电梯安全专项排查和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借助城市智慧电梯平台的数据资源,广泛运用“智慧与信用”相结合的监管策略,积极尝试“非现场与无感化”的检查手段,致力于解决主体责任执行不到位、维保行业恶性竞争、检验检测自律性不足等关键问题。到2025年年末,力求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使主体责任得到更进一步的落实;不断淘汰失信企业,推动维保市场向集中化发展;由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使检验检测工作更加规范化。

( 二)工作任务

针对电梯领域的核心部分和关键步骤,强化对电梯运营及维护保养企业,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包括负责电梯自检业务的维保单位等)的监管,确保其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上海市智慧电梯信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查获多起违法行为,解决了多项安全隐患,并淘汰了一批不守信用的企业。

(三)范围及重点

本次对全市所有正在使用的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治,市局计划在市场监管移动监管系统中设立专门的监督方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申请企业行政“检查码”,并提高以下电梯的检查频率:那些被认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由维保单位、检验或检测机构报告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30天内出现3次或以上故障或接到投诉的电梯;使用单位缺乏实际管理能力的电梯;由非市场主体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简称“加装电梯”);在安全评估中被评为存在Ⅰ类风险的住宅老旧电梯。

二、工作内容

(一)电梯使用管理环节

上海智慧电梯码已全新改版,其样式和功能均得到提升(详情请见附件1),旨在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乘梯安全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遵循“能换则换”的原则,敦促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显眼且便于乘客扫码的位置更新并张贴新的智慧电梯码,并由电梯维保单位负责扫码并绑定电梯的相关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电梯运营企业严格遵守《上海市智慧电梯信息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准确上传;依据电梯的运营状况划分管理区域,对每个区域指派明确的电梯安全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对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乘客被困救援单据、故障维修单据进行线上签字确认,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的管理职责。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监督电梯运营单位确保电梯远程监控设备持续稳定运作,依照新修订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后,安装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并确保其远程监控设备接入市智慧电梯平台,且须保持实时在线状态。

各级市场监管机构需依据市智慧电梯平台提供的线索资料,对维保企业或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的电梯潜在安全风险进行细致的审查。需查明存在隐患的电梯的使用状况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所提供的信息,若发现维护保养单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在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电梯,或者电梯使用单位虽知晓电梯存在故障隐患却未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使用电梯,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各区市场监管局需指导加装电梯的所有权人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电梯的管理任务,并完成使用登记的变更手续,针对那些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之前,由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非市场主体所进行的电梯使用登记操作。对于安装电梯后可能出现的无人管理或使用单位不明确的情况,应积极与所在街镇的政府部门以及房屋管理相关机构进行交流,力求获得区级房地产管理集团提供的支持性保障服务。

在民用建筑井道内安装的,依靠刚性导轨移动的运送人员及货物的机械设备,若经评估不符合电梯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规定一个期限要求拆除该设备。

(二)电梯维护保养环节

市局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进行了专门的抽查,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了本市所有负责该项业务的电梯维保公司,而具体的检查方案则是另行制定的。

市局每个季度都会公布本市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评价排名,并通过智慧电梯码向市民进行公示。对于那些信用评价排名持续位于末尾的电梯维保单位,所辖区的市场监管局需要组织召开约谈会议,依据“三书一函”的工作制度,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电梯安全排查整治通知_上海市电梯安全筑底行动_上海特种电梯

市局每月对企业社保缴纳状况进行审查,整理出那些资源条件明显不符合标准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名单,然后要求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管局对这些单位进行检查,并着重确认其人员配置是否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的规定。针对那些电梯维护保养企业持续频繁遭遇资源条件难题的情况,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淘汰处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依据市智慧电梯平台所提供的相关线索信息,着重审查电梯超期未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周期超过规定时间、困人救援响应时间过长、未及时上传住宅电梯维护保养资料等情况,并尝试利用智慧电梯的数据信息进行非现场检查的试点。同时,结合2025年针对民生领域的“铁拳”执法行动,对电梯行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具体案例推动行业整改,纠正行业不良风气。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携手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积极推进《上海市住宅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工作,并由市局与市房屋管理局共同发布。各区市场监管局需负责后续的推广任务,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电梯维保企业签订此示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电梯检验检测环节

市局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此次抽查对象包括本市所有负责电梯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具体的检查计划将单独制定。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有实际工作需求,他们可以自主安排质量抽查。按照规定,对于同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同一个区级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应进行超过三次的质量抽查。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颁布了《上海市电梯检验检测行业自律公约》,旨在梳理产业链中的利益关系,加强电梯检验检测行业的信用管理。同时,通过自我承诺等手段,逐步构建电梯检测行业的退出机制,促使企业之间形成良性竞争,稳步推动企业间的优胜劣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力。

针对那些违背行业自律公约及个人承诺的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各级行政监管部门需增强监管强度,着重审查它们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6月)

市局组织了全市电梯排查整治工作的启动大会,对相关任务进行了安排,并对工作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各市场监管机构需在各自区域内进行有效的动员和部署,并启动整治排查活动。必须完成智慧电梯码的发放工作,并对区域内电梯的使用者和维护保养单位进行专业培训。同时,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日”的契机,加大安全乘梯和文明乘梯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7至10月)

各级市场监管机构需依据所辖区域的具体状况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而对于那些服务质量低劣、信誉不佳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必须果断将其淘汰出市场。至10月底,须完成智慧电梯码的更新工作;同时,电梯使用单位需确保在用电梯的绑定率(可访问上海市电梯使用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shiyong.shse.info)以及电梯维保单位对住宅电梯维保信息的上传率(可访问上海市电梯维保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weibao.shse.info)均达到或超过90%。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11至12月)

市场监管部门需持续关注此前执法检查中揭露的重大安全隐患,并保证这些电梯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同时,市局将对各区域的工作进展实施监督指导。

四、工作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需全面安排并推动相关工作,积极尝试运用智能化监管、信用评估监管、非侵入式检查以及无感知监管等多种方式,以增强电梯安全监管的效果和效率。同时,需与所在地区的街道乡镇及房屋管理单位密切交流合作,整合各自的专业监管力量和综合整治优势,共同研究并构建住宅电梯安全的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需对典型案例进行归纳、对全年工作成效进行梳理,务必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详见附件2)和《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的填写,并将这两份表格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郑士嘉,联系电话为64220000转2612分机。

附件:1.新版上海智慧电梯码样式及调整说明

2.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3.工作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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