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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台电梯冲顶事故回顾:偶然与必然因素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00
核心提示:2011年有一段时间,发生了四台电梯冲顶事故,有造成人员受伤;发生事故的电梯所用曳引机是知名曳引机厂家生产的

2011年,连续发生多起电梯冲顶事件,导致人员受伤;涉事电梯所采用的曳引机系知名品牌生产的永磁同步曳引机。事故原因在于制动器故障以及“封星电路”设计的淘汰。此类事故的发生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在此,我们有必要回顾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发展历程。

在GB7588—2003版本之前,相关标准并未规定必须安装上行超速保护设备;然而,随着GB7588—2003的发布,新增了9.10条款;这一变化在电梯行业催生了多种实施方法。

1、限速器+对重安全钳或限速器+双向安全钳(应用不多);

限速器和夹绳器通常用于应对异步电动机的蜗轮副故障,或是制动器出现问题时,若楼层高度足够,且存在加速时间,那么电梯上行超速就不可避免。一旦限速器检测到超速,无论是通过机械牵引还是电动启动,夹绳器便会介入工作,从而实现轿厢的制动停顿。

3、该装置集成了限速器、与曳引轮轴心一致的制动轮、制动系统以及封星电路。这种配置在当前行业内广泛采用,作为上行超速保护措施,主要适用于由永磁同步无齿电动机驱动的电梯。

在第三种制动方式里,限速器一旦检测到超速(不论方向),制动器便会启动,其作用点位于与曳引轮同轴的制动轮上,从而产生制动力矩,确保电梯轿厢能够安全地停止。根据国际GB/13435标准中的5.3.6条款,制动器的闸瓦组件应分为两组独立安装,即便其中一组失效,制动轮仍能提供足够的制动力,确保满载轿厢能够减速。这一切都依赖于一个关键点,即制动装置的可靠性以及设计的合理性。目前,电梯的检验工作也主要围绕这一点进行。若制动器的设计或制造存在缺陷,或者使用维护不当导致制动器无法闭合,发生“飞车冲顶”事故,我们的设计中还包含“封星电路”。所谓“封星”,实际上是指“永磁同步电机的自发电式能耗制动”。当电机断电(如换速、平层、停车、开门等过程中)时,同步机的定子绕组会被短接,导致电梯轿厢在能耗制动下出现“溜车”现象(前提是轿厢与对重重量不平衡)。这种“溜车”速度较慢,通常在5cm至15cm/s之间,这也是永磁同步电机相较于异步电机的一大优势。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制动系统失灵以及所提及的“封星电路”设计已被废弃。一旦制动系统失灵,缺少“封星电路”的同步电机便无法正常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若轿厢与对重重量不均衡,电梯将不可避免地发生“飞车”现象,别无其他选择。当永磁同步电机停止运转后,“封星”对于制动系统失灵的电梯能够提供一定的补偿和保护作用。因此,超码电梯不会“飞车”,而是会“溜车”。

行业内众多人士持观点,认为在变频器输出与电机转速并存时,实施封星操作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封星用接触器的释放时机往往不当,有时甚至出现接触器拉弧现象,或者停车时的舒适度极差,因此,众多企业选择放弃使用;此外,在电梯的检测过程中,并未设立针对这一问题的检测项目,从而导致安全隐患的形成。然而,作者认为,一旦永磁同步电机的电控系统摒弃了“封星”功能,其所有安全保障便依赖于制动器。一旦制动器出现故障,失控飞驰的情况将不可避免。“封星”虽有不足之处,但在目前阶段,永磁同步电机的自发电式能耗制动能够降低部分安全风险;当然,我们也可以设计出更为敏感的电路来实施“封星”,例如在电机无电流状态下封星,或者在零速延时后封星等。

永磁同步电梯制动器失效_电梯冲顶事故原因分析_电梯永磁同步电机

接下来,我们需深入探讨一个问题:在封星状态下,永磁同步电机驱动下的电梯,其溜车过程是否绝对安全?设想一下,若制动系统出现故障,轿厢内载重量超过半数,电梯将开始向下滑动。当电梯抵达底层并开启厅门,乘客依次离开轿厢,随着载重的减轻,轿厢将开始向上滑动。这一过程将持续至电梯到达顶层,并最终在缓冲器上停止。尽管这一过程速度较慢,但这样的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可靠呢?

在八十年代,天津的一家医院里,曾发生了一起不幸的事故。当时,一部直流电梯在停止运行时,由于反激绕组未正确安装,制动器的间隙过大,导致电梯出现了滑动。其滑动速度大约为20厘米每秒。在电梯缓缓上升的过程中,轿厢内有人未能及时离开,而当轿厢底部与电梯厅门顶部之间还剩下40至50厘米的空隙时,那人因慌乱试图跳出轿厢,不幸遭遇了悲剧。当前永磁同步电机的密封结构与其颇为相似。然而,作者认为其中仍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任何未经控制的运动都潜藏着危险与不稳定性。

观察此现象,我们可以发现,制造商在安全意识方面存在不足。个人认为,在超速及制动器失效情况下,仅依靠“封星”装置、制动器和限速器进行保护的设计尚显不足。因此,有必要增加制动器的辅助设备——即辅助制动器(详见GB7588—2003第12.4.1.2条)。具体实施方法为:一旦制动器失效,由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的辅助制动器系统将检测到电梯的不正常移动,并电动执行夹紧钢丝绳的操作,从而实现轿厢的制动停稳。

当然,国家标准仅是行业门槛,生产商不能仅仅被动地遵循这一标准。他们应当设立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规范,以生产出更加安全的电梯,这既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本文作者为司志平先生,其作品已获得授权在此发表。该文最初发表于2011年版的《全国电梯行业商务年鉴》。

PS:封面图片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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