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时,采光问题引发了争议,那么如何妥善处理这一矛盾呢?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二部分,主题为:“秉持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以影响采光为由阻碍加装电梯施工
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号楼某单元的徐某等所有业主均签署了同意在本单元增设电梯的协议,同时,他们在小区的主要入口和单元楼道内张贴了意见征询表、公示信息、承诺书以及设计图纸等资料,公示期间并未接到任何反对意见。
该增设电梯项目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正式动工。然而,住在某号楼北楼的范某业主觉得电梯的安装位置影响了他的采光,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他多次在电梯加装的施工场地进行阻挠,致使工程暂停。徐某和其他业主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某消除障碍,停止对电梯加装工程的干扰。经法官现场查看,该小区已加装电梯均采用全玻璃方式。
法院:加装已充分考虑对相邻楼栋影响
生效判决指出,某号楼增设电梯已获得本栋房屋业主的投票批准,徐某等业主按照合法有效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工备案文件开展施工,而范某的行为对加装电梯造成阻碍,此行为侵犯了徐某等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有关相邻权的规定,相邻各方的关系应当遵循促进生产、便利生活、促进团结互助以及公平合理的基本准则。在本次案件中,涉及住宅增设电梯的举措,无疑将为多数业主,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带来极大的生活便利。加装工程在设计时已充分评估了对周边建筑采光和通风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力求将这些影响降到最小程度。范某及其他邻近楼栋的业主在处理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事宜时,应秉持邻里和睦、相互体谅的精神。
在判决范某停止干扰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号楼电梯加装工程的同时,法院还明确表示,若电梯加装后确实在采光、通风等方面对部分业主产生了显著影响,那么业主们可以就补偿事宜进行单独协商,或者选择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方案。
典型意义
居住安宁是民众所求。对老旧住宅区增设电梯的工作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民生项目,它对于改善居住条件,尤其是方便老年人上下楼出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案例涉及的是由于老旧住宅区增设电梯所引发的邻里间权益争执,该栋楼增设电梯的事项已得到超过法定业主比例的同意,且整个过程符合法定程序。鉴于增设电梯于某号楼将显著提升该楼住户的居住品质和生活便捷性,并且电梯井道使用了玻璃幕墙设计,既确保了本楼住户的出行方便,又尽量减少了玻璃幕墙对邻近及低层住户通风和采光的负面影响,因此,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判定受影响的邻近及低层住户有义务为该楼栋业主的合理合法不动产使用提供相应的便利。
裁判在处理此案时,全面考虑了众多业主的不同需求,确保了增设电梯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为邻近业主如何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方向,这对确保居民安居乐业以及增进邻里间的和谐关系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民法典条文
第二百八十八条 规定,不动产的邻近权利方需遵循促进生产、便利生活、增进团结、相互帮助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解决与邻里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