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旧住宅区增设电梯时出现关于光照问题的争议,我们应如何依据法律进行妥善处理?若物业公司拒绝协助业主安装充电设施,法院将作出何种裁决?在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二部分,主题为:“秉持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保障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依法对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引发的争议进行公正处理,保障邻里间相互体谅与妥协的和谐关系——在徐某等六人诉范某的排除妨碍诉讼案中。
(一)基本案情
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号楼某单元的徐某等所有业主均签署了同意增设电梯的协议,并在小区的主要入口以及该单元楼道内张贴了意见征求表、公告、承诺书以及设计图纸等资料。在公示期间,并未接到任何不同意见。紧接着,该增设电梯的工程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已正式开始施工。范某,该号楼北楼居民,觉得电梯的安装位置影响了他的采光,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他多次在电梯加装施工的现场进行阻挠,结果导致工程不得不暂停。徐某和其他业主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范某清除障碍,并停止对电梯加装工程的干扰。经过法官现场勘查,发现该小区所有已安装的电梯都采用了全玻璃设计。
(二)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指出,该楼增设电梯已获得本栋楼业主的投票赞同,徐某等业主依照合法有效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工备案文件进行施工,而范某的行为阻碍了电梯的加装,此举侵犯了徐某等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关于邻里关系的条款,邻里间的互动应遵循促进生产、便利生活、增进团结、互相帮助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处理。在本案中,住宅增设电梯,将极大地提升众多业主,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的日常生活便利性。加装工程在设计时已充分评估了对周边建筑物采光及通风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力求将这些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因此,范某及其他邻近楼栋的业主在处理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事宜时,应秉持和睦相处、相互体谅的精神。在判决范某停止对无锡市某花园小区某号楼加装电梯工程进行干扰行动之际,法院还明确表示,若电梯加装后确实在采光和通风等方面对某些业主产生了显著影响,那么业主们可以就补偿事宜进行单独协商,或者选择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方案。
(三)典型意义
居住是民众安宁的基石。对老旧住宅区增设电梯,这一举措被视为一项至关重要的民生工程,它在改善居住条件、尤其是方便老年人出行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本案中,因增设电梯而引发的邻里矛盾成为焦点,但涉及楼栋的电梯加装事宜,已获得超过法定比例的业主支持,且整个过程遵循了合法的程序。鉴于增设电梯于某号楼将大幅提升该楼住户的居住品质和生活便捷性,并且电梯井道设计为玻璃幕墙,既确保了本楼住户的出行方便,又尽量减少了相邻及低层住户在通风和采光方面的不利影响,因此,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判定,受影响的相邻及低层住户有责任为本楼住户的合理合法使用不动产提供必要的便利。在本案中,裁判者全面考量了众多业主的意愿,不仅确保了增设电梯项目的顺利实施,而且为邻近业主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方向,这对维护居民居住安全、推动社区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
(四)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二百八十八条 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者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促进生产、便利生活、增进团结、相互帮助以及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
该案例中,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安装充电桩,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切实执行环保理念——聂某与某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聂某是东莞市一小区的业主,他拥有该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内一个车位的使用权。该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在2020年9月,聂某因为需要在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便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的请求。某物业公司表示,出具此类证明关乎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公共安全,且需所有业主共同决定,故而拒绝提供,由此引发了双方的争执。聂某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判决该物业公司必须出具一份同意其在车位上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证明文件。
(二)裁判结果
生效裁决指出,物业公司理应主动响应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在业主提出安装充电设施的申请时,需履行协助安装和提供便利的职责。鉴于业主对其专有部分所拥有的权利,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利用共有部分的实际需求,这种需求是业主行使专有权利的合理扩展。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利用,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相关条款,亦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共同权益,便可以视为正当使用。物业服务公司所提供的安装许可证明,仅仅是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的一个步骤。至于涉案车位是否适合安装充电桩,以及此举是否会对电力安全、消防安全、人防能力等方面造成影响,还需供电公司等相关机构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作出进一步的评估和判定。某物业公司以业主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借口,拒绝出具安装证明,但这一理由缺乏依据。因此,法院判定该物业公司必须为聂某出具一份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三)典型意义
将民众的日常琐事视作己任,致力于通过司法途径妥善处理民众关注的实际问题,以促进民众居住环境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这体现了司法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迅猛推广,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助于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还能显著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这无疑是一项关乎民生的紧要事务。在本案中,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定物业公司需为业主提供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便利条件。此举不仅体现了民法典第九条所倡导的绿色发展理念,更凸显了法院对环保出行理念的司法支持。同时,它对于解决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的安装难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也是法院积极关注群众需求、切实维护民生的具体体现。
(四)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九条 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民事主体需确保其行为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维护。
第二百七十一条 规定,业主对居住在建筑物内的住宅、用于经营的房屋等专有区域拥有所有权;同时,业主对于专有区域之外的其他共有区域,享有共同拥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