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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安全生产!

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1.18”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高空,对该起一般性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已编制完成。

2022年1月18日18时10分左右,位于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的电梯增设工程现场发生了一起不幸的事故。事故中,工人曹*基(已故)在整理工具准备结束一天的工作时,不幸从二层的廊道平台跌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为4.32米),造成头部和胸部严重受伤。尽管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遗憾的是,曹*基于1月19日6时55分宣告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颁布的第493号令)的相关要求,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调查组,专门负责对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位于红军路588号的1.18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深入调查。

调查组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通过实地勘查、收集证据、全面分析,揭示了事故的经过、成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状况,明确了事故的性质与责任归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关键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

[id_1630482444]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其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381MA6299H52F;注册地址位于阆中市七里工业园区迎宾大道;法定代表人为李顺贤;成立于2016年7月7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改造及维修,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如需开展其他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具体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则涵盖特种设备的销售,以及对外承包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可依法依营业执照自主经营)。

(二)工程概况、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巴中市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位于红军路588栋1.2.3单元,其业主电梯增设项目的承包工程涵盖了对地坑、井道钢结构、廊道以及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登记和办证等工作。此外,还包括甲方委托的与该工程相关的建筑设计等建筑行政审批事项。本工程中的电梯提升高度达到24米,采用的电梯入户方式为平层入户。廊桥与楼栋相连的部分共有8个廊道,分别连接2至9层,总长度累计达到49米。此建设项目的发包单位是位于巴中市巴州区红军路588栋楼1、2、3单元的合装业主,负责施工的是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而设计工作则由齐创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与巴中市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楼1.2.3单元的合装业主达成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施工合同》。根据合同内容,该公司负责巴中市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楼1.2.3单元电梯增设项目的整体施工任务。同时,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还需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管理,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月18日傍晚6点10分左右,位于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的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号,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人曹*基(已故)在整理工具准备结束当天工作之际,不幸从二层走廊的平台上跌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为4.32米),头部和胸部受到严重伤害。尽管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曹*基于1月19日凌晨6点55分宣告不治身亡。

三、事故报告及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一经发生,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巴中办事处便迅速向巴州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汇报。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立刻派遣执法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查。2022年1月19日早上6点55分,巴中市人民医院南坝医院宣布曹*基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巴州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随即对此事故展开了深入调查。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调查走访后,排除刑事案件。

在区应急管理局和西城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协调下,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主动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沟通,并于2022年1月19日成功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总额为82万元。该公司对事故的处理及时且有效,确保了没有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

四、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死者为曹姓男性,年岁为六十四岁,其居住地位于四川省阆中市妙高镇的灵壁垭村。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报告一经收到,巴州区应急管理局便派遣了执法人员对事故发生地进行了细致的现场勘查,勘查结果如下:

2022年1月18日18时30分左右,该事故在西城街道办事处质量协会小区内发生。事故发生地点,遇难者从4.32米的高度跌落,地面留有血迹。附近设有施工用的围挡布,以及5根方钢条、1根防护钢条和9根防护钢制圆柱。小区二层的两条电梯通道(通道宽度大约为1.3米)与楼道共同形成了一个三角形的空隙,通道上堆放着一些施工材料,而通道两侧并未安装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并未找到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电梯增设项目事故_四川电梯生产厂家_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在电梯通道两侧未安装边沿安全防护设施;在事故发生时,遇难者进行作业时没有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绳,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察觉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同时,公司也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培训,确保他们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这些因素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核实,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1.18”高处坠落事件,已被认定为一起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范畴。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经过详尽调查,明确指出此次事故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特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未实施技术和管理手段,未能及时察觉并消除潜在的事故风险;未对员工进行监督和教育,使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穿戴安全防护装备,这些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而引发了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据此建议巴州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陈*臣,担任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在巴中市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楼1、2、3单元的业主电梯增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该单位未能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而导致了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据此,建议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陈*臣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鉴于曹*基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四川迪斯卡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同时,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此外,还需强化日常的安全检查,严格管理生产现场,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建议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需对所属行业及区域内的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与审查,并强化对企业关键领导人员以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警示与教育,同时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

巴州区质量协会大楼红军路588栋电梯增设项目

“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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