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
该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的办理,且未依照规定配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与安全员均未持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的合格证书。同时,缺乏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以及文明施工的目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独立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此外,所编制的专项方案(安全措施)在针对性和落实方面存在不足。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的详细说明,交底的针对性不足,且签字确认的程序并未完成。缺乏定期的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的事故隐患未依照规定得到整改。安全教育未按照规定实施,班组的安全活动缺乏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认证即上岗,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标志和总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并未依照总平面图所示进行,且尚未设立工伤事故的相关档案。
二、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安装了围挡设施。封闭管理措施未得到执行,现场缺少门卫和相应的门卫管理制度。大门进出口处未配备车辆清洗设施。污水未经处理便外溢,导致路面受到污染。材料堆放未遵循规定,未能保持整齐有序。易燃易爆物品未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储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和污水被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正在施工的工程同时被用作宿舍。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之间缺乏明显的分隔措施。食堂的卫生状况未能达到标准,清洁燃料的使用未得到保障。厕所内缺乏水冲设施,且卫生条件不尽如人意。消防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动火作业未履行审批和监护程序。缺少消防器材的平面布置图。宿舍的通风状况不佳,环境不够整洁。现场缺少保健区药箱、急救措施以及急救器材。施工期间未采取不扰民的措施。
三、脚手架
脚手架的高度超出了规定的标准,且缺乏相应的设计计算书;其施工方案并未经过审核和批准;方案本身不够详细,无法有效指导施工过程;立杆缺少必要的底座支撑;缺少扫地杆以稳固结构;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拉结不足;剪刀撑的设置并未遵循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层上未设置1.2米高的防护栏杆。施工层缺少了18厘米高的挡脚板,搭建脚手架时并未依照规定完成验收程序,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没有进行封闭处理,架体上缺少了上下通道,卸料平台没有经过设计计算,悬挑式钢平台的安装并未达到设计标准,落地式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接在一起,而且卸料平台上没有设置荷载限定标志。18、脚手架杆件搭设间距不符合要求。
四、施工用电
施工过程中缺乏相应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该设计缺乏针对性;三级配电和两级保护的标准并未得到满足;总电源处动力和照明供电未实施分离;缺少总漏电保护装置;电缆电线随意铺设在地面上;未采用绝缘材料对电缆电线进行固定;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且未依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临时用电依赖专用的电力变压器进行供电,但并未实施TN-S保护接零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在总电源处并未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电压的选择并未遵循相关规定。照明系统的末端各个单相回路中均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室内外照明线路使用了花线和塑胶线。用电设备缺乏专用的开关箱,并且没有配备专用的漏电保护器。箱体及内部低压电器的选择与安装存在不当之处,分配电箱中的一把分闸连接了两台或更多用电设备,熔断器和熔丝的安装与选择同样存在问题,而电箱内部并未设置接零排。
五、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尚未获得机械检测的合格证明,且未按照规定完成使用登记的手续。吊钩缺少防止脱钩的安全棘爪装置。塔吊的高度超出了规定的标准,但并未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的安装并未遵循说明书上的要求。对于塔吊的安装与拆卸,尚未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安装单位并未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而且其资质也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此外,基础工程缺少隐蔽工程的验收手续。塔吊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未得到有效防护。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缺乏有效的防碰撞措施。安装作业完成后,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验收程序。在安装或拆卸塔吊的过程中,未执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过程中,缺乏具体的量化验收标准。塔吊的架体垂直度超出了说明书所规定的标准。电气控制系统缺少漏电保护设施。在避雷保护区域之外,没有安装避雷装置。
六、施工电梯
施工电梯的吊笼安全设施反应迟钝,电梯门的安全连锁系统未能正常工作,地面吊笼的进出口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各层的卸料口缺少安全防护门,这些防护门也未被正确使用,操作司机未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上岗,载人载物超出了规定的限额,载人时未按照要求加配重,外用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工作缺乏相应的施工计划,而负责安装拆卸的队伍也未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安装外用电梯时未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安装完成后也未依照规定实施验收,验收过程中缺乏具体的量化验收项目,电梯架体的垂直度超出了说明书中的规定标准,电气控制系统缺少漏电保护设施,超出避雷保护范围的地方缺乏避雷装置,外用电梯在使用前未经过机械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而且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七、物料提升机
物料提升机的吊篮缺乏固定停靠设施,且没有设置超高度限制器。高架提升机没有安装下限位装置,亦未配备超载限制装置,同时缺少缓冲设施。连墙杆与脚手架的连接方式不当,材质和连接工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钢丝绳的磨损程度已超过报废标准,绳卡的使用也不符合规定要求,且钢丝绳缺少必要的过路保护措施。该楼层卸料平台两侧缺少防护栏杆。平台上的脚手板安装既不严密也不牢固。平台缺少固定的安全防护门。地面的进料口没有设置防护棚。该防护棚的搭建并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吊篮上没有安装固定的安全防护门。高架提升机未配备吊笼使用。物料提升机的安装过程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19、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除过程缺乏相应的施工计划。20、架设的基础设施并未达到规定的标准。21、在架体外侧,未按照规定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安全防护。22、卷扬机的固定不够牢固。23、传统系统的滑轮翼缘出现了破损。24、缺乏可靠的联络信号。
八、基坑支护
基础施工缺乏相应的支护计划。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无法有效指导施工活动。基坑深度超过5米,缺乏专门的支护设计方案。支护设计方案尚未经过审批程序。针对超过5米深度的基坑,设计方案未经过专家的论证。基坑施工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临边安全防护措施。所采用的支护方法与设计方案要求不符。基坑施工时,未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机械设备与坑边的距离未达到规定要求。基坑作业中,人员进出的通道并未设置专用安全设施。所设立的安全通道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对基坑的变形情况,未依照规定进行监测。周边建筑物的沉降情况,也未按照规定进行观测。在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缺乏必要的上下隔离和防护措施。
九、模板支撑
模板工程缺乏施工计划,其施工方案亦未依照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对于混凝土的输送方式,未实施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未遵循既定规范。该支撑系统未能满足设计标准。立柱之间的距离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立柱底部缺少垫板。横向支撑的设置未遵循规定。模板上堆放的物料超出了设计规定的限制。高处作业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模板拆除时未设立警示标志,且无人监管。存在未拆除的悬空模板。模板工程缺乏相应的验收程序。支拆模板的过程没有进行安全技术说明。作业中的孔洞和边缘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垂直交叉作业区域缺少上下隔离的防护设施。
十、施工机具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户外作业时缺乏操作防护设施,传动部分缺少防护罩。机械配备的是倒顺开关,但在非使用状态下并未切断电源。在投入使用前,并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验收。木工机械的刀口区域缺乏安全保护装置,机械上的护管存在破损。随机配备的安全装置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焊接机械的外侧防护挡板不完整。10、电焊机的初次级均未配备防护罩。11、焊机的一次侧缺少漏电保护设施。12、焊机一次侧的导线截面偏小。13、原电动工具的电源线被延长。14、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出现了裂缝。15、在存在危险的场所使用了第一类手持电动工具。16、氧气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时的间隔不足5米。17、氧气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少于10米,且未采取隔离措施。乙炔气瓶未按照规定直立放置。在使用过程中,缺少了必要的回火装置。在露天高温环境下,氧气和乙炔瓶未采取防晒措施。存放气瓶的地方不符合安全标准。潜水泵在作业时,操作者没有站立在水中。潜水泵的电缆在5米范围内存在接头。潜水泵电缆出现了破损情况。
十一、三宝、四口、五临边
施工现场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区域;其安全帽的配备并未达到规定标准。同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外部并未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且安全网的规格和材质亦不符合规定要求。此外,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能实现标准化和工具化,楼梯口和电梯井口均未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电梯井内部也未按照规定进行防护设置,预留的洞口同样缺乏安全防护。通道口处未设置防护设施。防护棚的搭建并未达到规定标准。阳台边缘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房屋边缘同样缺乏防护设施。
整理编辑:万题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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